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
制止不法侵害
保护合法权益
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的情形
是双方都在积极地
非法损害对方
所以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
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
是鼓励和公民
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该出手时就出手
但一定不能乱出手、出重手
否则将可能承担
相应的刑事责任
1、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即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来自他人的不法侵害,但并不以不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如果针对未发生的“侵害”或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即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针对不法侵害人,即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是第三人。
5、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的,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那么问题来了
别人先动手打你时该怎么办呢?
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躲避殴打
并立马报警
大家遇事退一步海阔天空
生气的时候
千万别想着用武力解决
打架成本太高啦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打架一时爽
事后哭断肠
一旦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犯罪记录伴随终生
转自:天津二中院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
制止不法侵害
保护合法权益
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的情形
是双方都在积极地
非法损害对方
所以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
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
是鼓励和公民
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该出手时就出手
但一定不能乱出手、出重手
否则将可能承担
相应的刑事责任

1、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即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来自他人的不法侵害,但并不以不法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如果针对未发生的“侵害”或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即行为人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针对不法侵害人,即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身,而不能是第三人。
5、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的,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那么问题来了
别人先动手打你时该怎么办呢?
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躲避殴打
并立马报警
大家遇事退一步海阔天空
生气的时候
千万别想着用武力解决
打架成本太高啦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打架一时爽
事后哭断肠
一旦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犯罪记录伴随终生
1、要看受害者被伤害得有多重,如果是轻微伤,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2、如果是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给你造成人身损害你可以要求店员或者他所在的店进行民事赔偿,如果给你造成轻伤以上的伤情就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不一定,需要具体分析原因。
1、构成正当防卫的话(防卫过当除外),打人不犯法。
正当防卫的标准:必须是侵害现实存在而且正在进行的,而且要有防卫意识(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2、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先动手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原则是伤得相对比较重的承担少一点的责任。你好!
不管谁先动手,都违法。
对先动手的一方裁定承担更多的责任是应该的,但原则是伤得相对比较重的承担少一点的责任。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不完全是
要看情况
如果是正当防卫,即便是打伤也不犯法
如果是蓄意的,那打伤就会犯法
没有打伤,不酸犯法不是的,要看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如果被打得人把先打人的人打伤了也是要负责人的,大家的两个人都要承担各自的损害后果不一定,当然是谁打伤对方谁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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