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关“招生”!河北3市教育局最新声明!
沧州
关于禁止外地普通高中在我市违规组织招生的严正声明
廊坊
近期,廊坊市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以衡水、石家庄等外地高中学校名义在该市违规进行招生宣传、违规组织廊坊市初中学生在市城区、各县及天津等地集中进行所谓选拔考试,提前进行掐尖招生。此类行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是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违规招生。
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明确规定: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河北省教育厅就规范招生行为提出严格要求: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考试和线上招生。民办学校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签订协议、收取订金等,一切提前招生行为都是违规行为。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活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教育形象,更事关广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为防止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甚至出现无学可上的情况,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廊坊市教育局现严正声明如下:
1.域外国办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2.域外民办高中学校需到廊坊市教育局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按核定的招生指标,统一录取,额满为止。超过人数违规录取我市学生的,廊坊市教育局对招生申请不予审核,对招生结果不予承认。
3.未在廊坊市教育局申请备案的域外民办学校不得在我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所有未审批先、私下签订协议、交定金、组织考试招生等违反招生录取程序的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行为,廊坊市教育局对招生申请不予审核,对招生结果不予承认。
4.今年河北省教育厅尚未出台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目前廊坊市教育局也未接受任何一所域外民办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备案申请,各学校组织的所谓招生行为均属于违规招生。
5.由上述原因导致学生无学籍和无学可上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违规招生学校、中介机构和家长负责。
6.河北省教育厅正式文件出台后,廊坊市教育局将通过网站、公众号等途径统一公布审批后的域外民办高中学校招生情况,请广生和家长随时关注。
特此声明!
衡水
衡水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知》明确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招生入学工作一律由其隶属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招生,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县域范围内适龄人口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经衡水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严禁学校以各种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插班招生、选拔招生、私下委托培训机构招生等行为。
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对于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插班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家长自办学籍”等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竞赛班”“尖刀班”“清北班”等特殊名义冠名招生。
强化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管理
《通知》明确,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宣传、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
凡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印刷品、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须经审批机关和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宣传。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升学、学费奖励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生源。
各县市区要从招生计划、招生简章、重大事项变更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防范化解各种办学风险。从初一新生开始,初中学校在招生录取前通过明白纸向学生及家长告知中考政策,家长签字,明白纸必须符合政策并由上级教育部门审核,严禁擅自解读政策。
全面清理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招生现象
各县市区全面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校代理招生以及从事与中小学招生关联的活动。对存在与中小学勾连招生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无证办学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以各种方式委托培训机构招生的民办学校一并从严从重依法处罚。
切实加强监管 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各学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公参民学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首先追究公办学校的责任,对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校长按组织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有令不行、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根据情节给予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加强中小学招生办学行为的监管。对所属中小学校开展三种形式的招生工作专项检查:一是集中全面排查,从现在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对所属学校特别是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提前招生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开展随机检查,不定期对所属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受理举报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学校违规事项,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
市教育局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把中小学招生办学行为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违规招生办学、监管不力、姑息纵容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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