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一个谁都不愿意提及,但谁也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年龄的局限,让学生对极端行为的后果预估不足,甚至无法预估。
当被情绪冲昏了头脑的时候,谁都无法料想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
无论是欺凌者还是被欺凌方,所要面对的代价,几乎都是“上不封顶”的。
所以在学校里,一旦有学生寻衅滋事,老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发现后都会立刻制止。
毕竟,在学生滑到跌伤都有家长去学校讨说法的环境下,哪个老师也不敢让孩子在校园里蹭破一点皮。
但是,如果欺凌发生在校园之外呢?
6月9号,一段疑似小学生在校外遭受同学欺凌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发酵。
当地公安部门得知后,迅速对事情详情进行了通报,并对参与欺凌的2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按理说,学生回到学校后,老师再进行一次批评教育,也就基本差不多算是妥当解决了。
然而仅仅2天后,“神操作”就来了。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龙里县教育局,也对事情做出了通报。而处理的结果,居然是对涉事学校校长和班主任进行了停职处理的处罚。
要是按这么算的话,当初我小学老师打了我一下手心的事,是不是得判她个十年八年的了。
校外发生欺凌,老师和校长到底该不该“背锅”?
如果是校内的欺凌,班主任和其他遇到事发的老师没有及时制止,这确实是老师的责任。
但是欺凌发生在校外,你总不能让人民教师放学之后还得兼着托管班老师,把学生护送到家吧。
如果学校从来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教育,那属于教学内容缺失。
以此追究班主任和校长的责任,有理有据。
学生打架,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也不愿意发生的事。
可是无论是因为学生自身,还是超出老师管理能力范围的意外,都得让老师来受罚。
教师,这个传承了数千年的职业,什么时候被“赋予”了这么多的职能了?
有关校园欺凌的事,多年来发生过多次,有时甚至影响十分恶劣。
但我一直不愿意提起此类事情,在被欺凌者的伤口上撒盐。
可是,这几年越来越频繁地发现,无论是合理惩戒,还是同学打架、意外伤害,甚至是一些小磕小碰,背锅的那个人总得是老师。
从高考结束后班主任被学生家长打,到某老师面对学生的下跪道歉。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怎么就活生生地被干成了弱势群体?
客观地说,有。
师资力量的扩充,难免鱼龙混杂。虽然有个别的害群之马,但是绝大多数老师还是认真负责的。
正义是伸张了,不良老师也受到惩罚了。
可是只挑老师的毛病,不说学生的问题,用个别现象代替整个群体的言论,只能造成家长和老师之间的情感割裂,造成不必要的信任缺失。
毕竟,有的事本身就是再正常不过的小事了。
所以,一些人为了尽快息事宁人的主管,只能把矛盾集中在个人的身上,用一次严厉的处罚来给公众一个“交代”。
可是当事情平息了之后,谁来为老师“撑腰”呢?
如果是在过去,龙里县的这次校外欺凌,会在班主任对欺凌者的合理惩戒,以及对双方家长的调解下解决。
但是在现在,我还真的想不出来到底该怎么解决。
因为你让欺凌者罚站,或者象征性地打手心,搞不好就得被安上个“体罚学生”的名头。你口头眼里训斥欺凌者,备不住又得被说成“伤害孩子的自尊心”。
缥缈虚无的教育新理念,加上舆论的挟持。曾经有着惩戒权的老师,如今似乎已经“举不动”戒尺了。
由原来的从严执教,到与家长的纷争拉锯,再到不敢管、不想管、管不了。
当老师变得“佛系”时,那又将是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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